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

新聞.價值

世界,真的變了,嚴格來說應該是資訊世界已經變得面目全非。

早前的藝人離合事件,不明所以然的在各大報章A1頭版上亮相,原本便只應該在娛樂版出現的「新聞」竟然在港聞版上刊登已經夠奇了,全市民有急切須要知道這些男歡女愛嗎?在娛樂版裡當紅藝人可能也有這種能耐,但坦白說兩名「過氣」藝人都能做到這點,著實耐人尋味…況且其中的女主角據聞在短期內會舉辦演唱會之類的演出,實在有串通報社炒作人氣吸引消費者之嫌,就好像近來在內地新聞時間內播放的「探訪」片段一樣,兩名知名運動員的名為探訪狀若廣告的片段已經引來內地民眾「已經沒有新聞可播?」的強烈怒吼,難道香港新聞業也出現同樣情況嗎?

另外,近星期又一次出現藝人「慾照」事件,也出現在各大報章雜誌的頭版上,照片內容是否淫是否慾則見仁見智,但這類照片在西方社會尤其是好萊塢的藝人間卻是輕鬆平常的日常小事,在享受裸身日光浴其間份屬情侶的兩人有親熱舉動犯法嗎?在中國境內可能是,但在天邊另一方的事請不要在自家裡大呼小叫,當地有當地的法律,他倆沒有被警方拘捕吧?不要自個兒正經八百的說甚麼這些舉動超越了道德範疇,只有守舊的中國人會這樣想,在同一個沙灘上可能有很多男女也做著同樣的事,但獨獨遣責她只因她是成了名的「中國裔」藝人而不是金髮碧眼的外國影星。市民大眾對照片的關注只會壯大了專門侵犯包括藝人等一眾公眾人物的「狗仔隊」的膽子,以「大眾知情權」為名肆無忌憚的剝奪他們目標人物的應有私隱權。
而且,這次的「淫照」根本不能和早年先生的事件相題並論,理由很簡單,是有沒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前者的「生活照」是被攝影師偷拍為新聞題材的,「狗仔隊」的偷拍是否犯法根本沒人管,只是市民大眾甘之如飴而已;後者的也是「生活照」,但拍下來的是本人,而且應該沒有公開的打算,只是自己的資料防護工作做得不好,被人盜取後公諸同好。前者事件上面已經說了也不用多提,而後者就事件上就真的有成為新聞的價值,因為可以藉此提醒市民資料保存的重要性,可收前車之鑑之果,而且提醒大眾不論資料內容為何,盜竊本來便是罪行,加上未得擁有者許可而作外傳更是罪加一等。當然,大家的焦點在哪裡沒人能夠控制,當權者能夠做的事實在有限,自律果然是難以達標的要求。

新聞的價值確實被盲目的拜金主義者們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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